Motorola与Hytera的诉讼案件,再次引发了对美国商业秘密法域外适用性的热议。近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确认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可以适用于境外的不正当获取行为,并维持了对中国公司Hytera的5亿美元判决。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美国境内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强力支持,也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即使侵犯行为发生在美国以外,涉案企业依然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判决背景
此案的关键问题之一,是DTSA是否允许因境外的商业秘密盗用行为而索赔——特别是,是否可以将国外销售作为索赔的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DTSA的适用范围,包括那些涉及境外销售的案件,且通过此判决,摩托罗拉得以追求一项全球范围的永久禁令,禁止Hytera销售其侵犯摩托罗拉专利技术的数字移动无线电(DMR)产品。
摩托罗拉起诉Hytera:技术泄露与跨国招聘
摩托罗拉是全球领先的对讲机技术公司,其产品涵盖了两-way无线电技术以及相关设备。2017年,摩托罗拉发现其在马来西亚的几名工程师被Hytera挖走,且这些工程师在离职前下载了数千份包含摩托罗拉商业秘密的技术文档。Hytera随即利用这些技术文档加速了其竞争性产品——数字移动无线电(DMR)系列的开发。摩托罗拉认为,Hytera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还构成了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
法院审理:DTSA的跨国适用
在审理过程中,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引用了2016年《RJR Nabisco, Inc. v. European Community》案中的两步分析框架来判断DTSA是否具备跨国适用性。首先,法院考察了DTSA是否明确允许其在境外适用。判决指出,DTSA成立的根基是对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的修改,后者明确规定,若侵权行为中存在美国境内的推进行为,那么即使侵犯行为发生在境外,EEA及其修订版DTSA依然可以适用。
具体而言,法院认定,Hytera在美国销售包含盗用摩托罗拉商业秘密的产品,足以构成“行为推进”,因此摩托罗拉有权依据DTSA对境外销售索赔。而这与法院之前对版权法案的裁定有所不同,后者未能支持摩托罗拉要求对境外销售赔偿的请求。
法庭判决:巨额赔偿与全球禁令
案件经过三个月的审理,伊利诺伊州北区的陪审团裁定,Hytera故意窃取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并侵犯其版权,最终授予摩托罗拉约3.45亿美元的赔偿金。此后,法院根据DTSA法案,将商业秘密部分的赔偿金额翻倍,且增加了相应的判决前利息,并下达了广泛的禁令,禁止Hytera在全球范围内生产、进口或销售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的产品。
然而,Hytera并未因此放弃。它向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争辩称,DTSA不适用于此类案件,且外国销售的赔偿应当被排除在外,同时还认为赔偿金额重复且禁令过于宽泛。但2024年7月,第七巡回法院全盘驳回了Hytera的上诉,明确指出DTSA具有跨国适用性,且外国销售的赔偿完全符合该法案规定的标准。
持续反思:法律的全球影响
这一判决无疑为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划定了更明确的界限。摩托罗拉的成功不仅仅是技术和法律的胜利,更是全球企业在面对复杂跨国商业秘密争端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的一个典型案例。